行政院會2022年2月24日通過內政部擬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增訂凡認定有危險的公寓大廈,一律限期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另針對屆期未成立管理組織者亦增訂罰則,每一專有部分最高可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此外,經處罰後仍未成立者,授權地方政府於必要時可指定住戶一人為管理負責人,以強化公寓大廈的安全維護管理機制。
政院拍板!強制危老大廈設立管委會
1.有危險疑慮的公寓大廈(經中央.地方認定)
2.限期成立管理組織(管委會/管理負責人)
3.罰鍰:每戶4~20萬元(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