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糾紛層出不窮,「預售屋備查新制」去年七月上路,行政院消保處近日會同內政部地政司及各地方政府,針對全國五十個建案預售屋買賣契約進行專案查核,發現有廿二個建案部分查核項目違規,不合格率四成四,已要求地方政府依平均地權條例進行裁處,裁罰三萬至十五萬元。
消保處提醒購屋簽約前務必做到三大步驟,先至實價登錄網站確認建案契約備查狀況;接著逐點核對簽約內容是否與「備查契約」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容相同。若遇簽約內容不合規定,應拒絕簽約,可向主管機關檢舉。
這次每建案均查核「房地面積誤差找補」、「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驗收」等十五項目。其中,違反驗收者最多,有十建案,包括交屋保留款數額為「零」,或以個別磋商方式,將房地總價百分之五之交屋保留款降低為五萬元,或將水、電、瓦斯管線費用全部轉嫁消費者。
違反「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期限」則包括未於使用執照核發後四個月內申辦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消費者未協助加蓋印章或出具證件辦理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建商任意解約,並請求高額違約金。違反「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規定得包括未明確記載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日,以政府機關查察、新冠肺炎疫情或鄰房糾紛等非法定事由拖延完工日期。
違反「房地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有七建案,包括房地面積短少,建商不為找補,房地面積誤差,限制消費者不得解除契約等。
聯合報202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