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昨(26)日發布函釋,將去年7月後違法轉讓紅單交易,納入房地合一2.0課稅範圍,並給予緩衝期,在今年6月30日前補報補繳,可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財政部特別指出,《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後,自去年7月1日起不得轉售紅單,若經內政部查獲違法轉售,處以罰鍰,這部分罰鍰不能作為成本費用,也就不能自課稅所得額中減除。
財政部官員表示,與內政部已建立通報機制,內政部也數度展開聯合稽查,截至今年4月底,共稽查19縣市,共198建案,其中175建案有銷售紅單,內政部、國稅局掌握這些資料後,後續持續追蹤違法轉售情況。
資誠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林巨峯則提醒,企業的房地合一稅申報期間是在所得稅申報季,與個人不同,因此去年7月後,若企業有轉售紅單,今年6月30日前應以房地合一稅2.0來計算納稅,此外轉售價格也要全額開立發票、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表示,對於紅單交易性質,洽詢內政部後,兩部會有共識,認為無論是買賣預售屋紅單或契約,都是基於預售屋而成立的契約行為,應比照辦理,依法課徵房地合一稅,以符合租稅公平,並落實抑制短期炒作的立法目的。
林巨峯表示,預售屋紅單是預售屋的優先購買權,是個人及營利事業在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前,支付定金或類似名目的金額,取得紅單。過去法律並未明文禁止,但內政部自去年7月1日起禁止預售屋紅單轉讓,希望抑制預售屋炒作空間。
房地合一稅2.0自去年7月1日上路,預售屋交易當時同步納入2.0課稅範圍,而在內政部認定紅單交易實際標的為「預售屋」,是實體物權、債權的移轉,屬於不動產交易類型後,財政部發布函釋,將預售屋紅單交易追溯納入房地合一2.0課稅範圍,即使是違法交易的不法所得,仍應依法課稅。
林巨峯提醒民眾,紅單交易課徵房地合一稅追溯至去年7月1日適用,且依規定,個人應在交易次日起30天內完成房地合一稅申報,但因解釋令公布較晚,對於已過規定申報繳納期間者,在今年6月30日前的輔導期可加計利息,自動補報補繳,即可免受處罰。
經濟日報2022/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