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要召開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或 收取管理費,
需通知區分所有權人時,可至地政事務所申請第三類地籍謄本!
「已成立」管理委員會
1.申請資格(利害關係人):公寓大廈之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
2.利害關係切結事項:
「未成立」管理委員會
1.申請資格(利害關係人):管理負責人或召集人
2.利害關係切結事項: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5條規定,為召開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知區分所有權人而申請謄本,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
「新社區」召開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1.申請資格(利害關係人):使用執照所載之起造人
2.利害關係切結事項: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8條規定,為召開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申請謄本,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
圖by新北地政局2023Q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