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民眾透過仲介業者購屋,簽訂斡旋契約並給付斡旋金10萬元,後因評估裝修費後無力承購,請求業者退還斡旋金並終止簽約程序遭拒,產生糾紛。
台北顏先生透過仲介業者購屋,給付斡旋金30萬元,卻一直沒簽約,直到兩個月後,他覺得不對勁,跑去找屋主才知道,房子根本沒要賣,氣得要求房仲還錢,結果對方竟就此失聯,連市府人員上門稽查,也撲空。
新聞連結》控房仲「私吞30萬斡旋金」落跑 買家氣炸
https://news.tvbs.com.tw/local/2083592
斡旋金可退嗎?
●買方後悔
●議價失敗
超過議價委託期限,未能成功議價,斡旋金退回買方。
斡旋金注意事項
斡旋金問題層出不窮,消費者如何自保,以避免爭議,應注意下列事項,以保障自身的交易安全。
1、自由選擇要約書或斡旋金
仲介業者在提出「斡旋金」要求時,必須主動告知買方亦可選擇採用內政部版「要約書」。
2、買賣條件白紙黑字
在付斡旋金之前,買方應進一步確認房屋的產權資料、買賣條件及付款條件等,以避免事後任何爭端。
3、屋主簽字確認才算數
仲介業者替屋主代收訂金或是斡旋金,一定需要經過屋主確認並在文件上簽名後才有效力。
4、選擇合法業者
選擇有認證標章的合法不動產仲介經紀業者,以保障交易安全。
【斡旋金懶人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