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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友不動產 - 房地新訊 | 2023-05-22 | 人氣:216

彰化縣林男透過房屋仲介劉女購買一棟價值650萬餘元的4樓透天厝,林男入住後展開整修卻發現天花板等處有電線外露、牆壁斑駁、燒焦漆黑等疑似火災之痕跡,他花了11萬餘元修復,並要求劉女付給付「火災汙名化」減損價值65萬5000元賠償,但劉女告知「我也是受害者」,她經手這間房屋時,葉姓屋主(即被告)從未告知「火燒屋」,林男於是對葉男損害賠償告訴,要求賠償65萬5000元,該案經彰化地方法院審理終結,法官判葉男敗訴,應賠償44萬912元給林男。

判決書指出,林男在前年5月入手該棟透天厝後展開整修,卻發現天花板顯然有電線外露、牆壁斑駁、燒焦漆黑等疑似火災之痕跡。鄰居告訴他,這間房子曾經發生火災,林男到彰化縣消防局查詢,證實確曾在2015年12月6日發生火災。

林男透過劉女找到原始屋主葉男,林拿出當初買賣時的「不動產委託銷售標的現況說明書」内,「是否曾因火災及其他天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建築物損害及其修繕情形」詢問内容中,勾選「否」為由,要求葉男負責,但葉男推稱,這間透天厝是他向一名莊男所買,莊男並未告知其為「火燒屋」,他並非故意不告知,所以沒有責任賠償。退一步說,這場火災發生在當天凌晨0時15分,至同日0時33分許即撲滅,如此短時間的火燒,「這只是室內小火災」,怎需賠償到原告所提65萬元?

法官表示,該棟房屋發生火災各樓層均遭煙燻,應足以造成交易價值減損。經囑託環宇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鑑定,參酌汙名化影響市場價格因素,認定火災造成房屋價值減損5%,其影響為32萬5412元(650萬8240元×5%),再加上屋主事後花11萬5500元修繕,兩者相加,被告應賠原告44萬912元。全案仍可上訴。

自由時報202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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