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平均地權條例2.0將於7月1日上路,內政部15日公布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審核辦法,7月起預售屋除轉售配偶、子女和手足等親人外,原則上禁止換約,但有六種情況可除外,且不溯及既往。
內政部指出,依相關辦法,預售屋換約轉售除配偶、子女、手足等親人不在限制範圍,也有例外條款,列出六大可轉售情形,讓突然出現財務困難、意外者,可在經核准之後轉手,以免傷及無辜。
其中尤其針對買受人死亡後,若繼承人無意保留所遺留下來的預售屋,卻被禁止轉售,恐損及當事人權益,內政部因此同意在該情況下,經核准仍可轉售。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預售屋簽約後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但配偶、直系血親(如父母、子女)、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如兄弟姊妹)不在此限;內政部也另訂經核准之後可轉售的六大例外原則。
一是因非自願性離職,超過六個月未就業;第二則是本人或家庭成員罹患重大傷病,或特定病症須六個月以上全日照顧;第三是本人或家庭成員房屋,因災害毀損而不堪居住,須另行租屋。
第四是本人或家庭成員發生意外事故,導致第三人重傷或死亡;五是買受人死亡,繼承人無意保留;六是共同買受人間的轉售或讓與。但內政部提醒,重大事故要經縣市政府許可,且每兩年以換約一戶為限。
內政部表示,特別規範出例外條款,主要目的是讓已完成預售屋簽約後卻發生重大事故,以致無力繳款的民眾,仍能獲得轉售的機會,允許其換約,以免違約而必須支付建商罰金。
內政部表示,由於購買預售屋後,要一段時間才交屋,不希望購屋人權利受到打炒房制度影響,因此相關辦法不溯及既往,即7月1日前已買入預售屋者,仍可轉約。
工商時報2023/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