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12年12月19日三讀通過囤房稅2.0修正草案,並於113年1月3日經總統公布,預計將在113年7月實施,114年5月課徵。針對非自住住家房屋改採全國歸戶,稅率調升至2%至4.8%,地方政府皆必須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課徵。
▍ 囤房稅2.0修法重點
現況: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住家用房屋分為自住、公益出租人使用及非自住住家用,其中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為1.5%-3.6%,地方政府可視房屋所有人持有戶數自行訂定差別稅率。
目前有12個縣市按所有人在縣市內持有戶數(縣市歸戶)訂定差別稅率,餘10個縣市按法定稅率下限1.5%課徵。
重點1:提高多屋持有成本
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改按全國歸戶及調高其法定稅率,且各地方政府必須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方式課徵。
重點2:全國單一自住減稅
全國單一自住房屋(排除房屋現值超過一定金額的房屋),稅率從1.2%調降至1%。
重點3:出租申報所得減稅
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含包租代管),法定稅率從1.5%-3.6%調降為1.5%-2.4%。
重點4:繼承非自願共有減稅
繼承取得共有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從1.5%-3.6%調降為1.5%-2.4%。
重點5:鼓勵建商釋出餘屋
建商新建住家用房屋在合理銷售期間(2年)內者,法定稅率調整為2%-3.6%;超過2年的餘屋則適用一般非自住住家用稅率2%-4.8%。
▍囤房稅2.0修法內容
▍囤房稅2.0課徵對象
▍囤房稅2.0戶數計算
囤房稅2.0將進行「全國歸戶」,並以家戶單位(包含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做計算。若一家戶單位名下有4間房產,第四戶就會被課徵囤房稅。
▍全國歸戶
現行課稅方式,是採取各縣市歸戶的方式,如果一家戶單位在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各有1間房產,在每個縣市都可以算「1戶自住」。
未來採取「全國歸戶」後,同一家戶名下,在全國加起來有4間房產,第4戶就會被課徵囤房稅。
【舉例】某甲持有全國5戶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其中2戶位於A市,3戶位於B市。
假設二市2.0方案訂定的差別稅率為
A:全國持有2戶以下均2.4%,3戶以上均3.6%
B:全國持有3戶以下均3%,4戶以上均4.8%
某甲5戶房屋都必須按A、B二市全國持有5戶的級距稅率課稅,也就是A市2戶均按3.6%,B市3戶均按4.8%,均為該市最高級距稅率。
▍各縣市現行囤房稅稅率
圖文by政府機關 新聞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