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7日預告囤房稅子法,明定11大類應稅房屋免納入囤房稅戶數計算,包含公有房屋、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獎勵停車位、長照機構宿舍等,都可排除。
《房屋稅條例》2.0(囤房稅2.0)將於今年7月上路,非自住住家房屋稅率由現行1.5%至3.6%調升為2%至4.8%,要求所有縣市政府均應訂定囤房稅、全國歸戶、全數累進課徵。財政部今日預告「戶數認定及申報擇定辦法」。
首先,根據草案,財政部明列11大類應稅房屋,由於有其政策目的或特定原因,不宜納入囤房稅戶數計算。
11大類房屋包含公有房屋、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勞工宿舍、獎勵停車位、管委會或避難空間、公同共有房屋、長照機構宿舍、文史、促參附屬設施住宅或宿舍、其他經財政部核定房屋。
其次,草案也明定,在計算全國持有家戶數時,若為共有房屋,按各共有人分別以一戶歸戶;但在計算單一自住、或自住房屋時,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房屋以一戶計算。
最後此次修法為避免房東分割避稅,在房屋稅條例明定住家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適用對象,以自然人持有全國三戶為限,並排除法人適用。今日預告子法也訂定過渡條款。
經濟日報202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