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幾個颱風接連來襲,造成多起鐵皮或廣告物掉落事件,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呼籲,應及時進行既存違建的維護管理,以確保公共安全,若致他人生命財產損害最重罰30萬。
建管處表示,依據「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規定,凡是1994年12月31日以前完工的既存違建,若需修繕,必須遵守以下規範:
一、修繕範圍:
二、下列情況將依法查報拆除:
三、違建安全責任:
建管處強調,面對極端氣候日益嚴峻,市民應主動注意合法建築物及違建物的結構安全狀況。雖然北市既存違建目前列入分類分期暫緩拆除,但基於公共安全考量,所有權人仍應善盡管理責任,及時進行合法範圍內的修繕或拆除,以免因延誤造成公共危險,不僅可能面臨拆除命運,恐怕還須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自由地產2024/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