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法第39條之1規定,經重劃的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減徵40%。近日有民眾詢問,先前繼承重劃土地若再移轉,是否可適用上述減徵規定?
稅務局說明,土地因繼承取得者,免徵土地增值稅。且繼承土地後再行移轉時,是以繼承開始時之公告現值作為土地漲價總數額之計算基礎,實質上已減輕土地增值稅負。因此,繼承原因發生在重劃後之土地,繼承人於辦竣繼承登記後再行移轉,因已非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故不適用土地增值稅減徵40%規定。
財政部20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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