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用地繼承與遺產稅免徵規定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若被繼承人遺產中的農業用地符合農業使用條件並經核定免徵遺產稅,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必須自被繼承人死亡日起五年內繼續將該土地用於農業用途。若在此期間內出售土地,需特別注意相關管制規定。
免稅條件與追繳風險
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全數扣除該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的價值,從而減少遺產稅負擔。然而,若在繼承後的五年內未持續將土地用於農業用途,且未在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恢復農用,或雖恢復農用後再次中斷,則須補繳原本免徵的遺產稅。
管制期間計算方式
根據財政部解釋令,五年管制期間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算。
例如:
•被繼承人老李於2020年4月10日去世。
•繼承人小李於2020年6月5日申報遺產稅,其中一筆農業用地因符合農用條件而免徵遺產稅。
•小李於2020年10月6日取得遺產稅繳清證明書,並於2021年1月7日完成繼承登記。
因此,該農地的管制期限至2025年4月9日屆滿(自老李死亡日2020年4月10日起算五年)。
若小李計劃出售該土地,必須在2025年4月9日後辦理移轉登記,以避免被追繳遺產稅。
貼心提醒
繼承免徵遺產稅的農業用地後,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需確保土地在五年內持續用於農業用途,並在管制期滿後方可出售,以免面臨補稅風險。
11 三月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