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北漂族」租屋北市想設籍,房東卻不肯,最後被市府強制遷籍到戶政事務所,被裁罰300至900元,近5年已3017件。市議員曾獻瑩批評市府不作為,讓房客陷制度夾縫動彈不得;民政局回應是「依法行政」,不得不為,未來會加強政策溝通指引。
C小姐陳情說,換租屋過程全戶遭前房東強制遷出戶籍,新房東卻堅決不讓她設籍,最終戶籍被遷至戶所,戶所告知可能會罰款最高900元,理由是「逾期未辦遷入登記」。她無奈地說,沒人想違法,根本「無處可遷」。
依戶籍法第79條,戶籍遷出卻未限期辦理遷徙登記,會被開罰300至900元。市府統計2020至2024年間,北市共裁罰3017件,平均每天有1到2件。
據租客指出,許多房東擔心房客設籍後將被國稅局查稅,或導致房屋稅變非自用住宅、所得納入租金收入後導致補貼被取消等因素,一開始就跟租客講明勿遷入戶籍。
「房東不准,房客無奈接受,結果就是戶政單位開罰了事。」曾獻瑩發現,至2024年底,全市戶籍暫掛戶政事務所者多達1萬6818人,每區皆破千件,這些人多半因房東拒絕而無法設籍,內政部雖多次強調房東不得拒絕房客設籍,但實務上已破功。
曾獻瑩指出,問題根本在於租屋市場與戶籍制度斷鏈,租客須被罰款,否則與房東利益衝突,市府應正視問題結構,思考制度改善方向,而非僅以裁罰處理。民政局指出,若有居住事實、房東卻不同意設籍,可檢具身分證及租約等直接申請遷入登記。至於戶籍「無處可遷」被罰款,這是依法行政、不得不為。
民政局指出,租客因設籍與房東間衝突,影響因素很多,未來市府將加強相關政策溝通指引,增加租客設籍可能性。
聯合報2025/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