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屋買賣糾紛時有所聞,內政部去年修訂「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在五月一日上路,對凶宅、山坡地住宅等重要資訊,有更嚴格規範;例 如未來賣房子都要說明「持有期間」及「持有前」是否曾發生自殺、橫死等意外,業者售屋也不可用「廣告僅供參考」等字眼,否則最高可被罰一百五十萬元。
「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下月上路後,內政部也將定期抽查。建商表示,新成屋大多沒人住過,應沒有凶宅的問題;至於新制修定的部分,因上路前有一段緩衝期,業界早已落實。
內政與消保官員說,現行「買賣契約書」沒法律強制力,但新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上路後,若違反規定可處六至一百五十萬元罰款;新制主要規範對象雖是建商銷售的新成屋,但民眾若透過房仲向一般屋主買房,一樣可請房仲提供成屋資訊作訂約參考。
官員說,新制要求賣方「充分資訊揭露」,除要寫清幾房、幾廳,也要載明如房屋未登記的違建或增建、漏水、輻射屋檢測、海砂屋檢測等重要房況資訊。
過去賣方只要填寫「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凶殺、自殺,新制則要求「持有前」的狀況也要一併填寫;山坡地住宅過去不必特別填寫,但新制則規定賣方要向各縣市政府調閱資料,並說明是否列管。
官員也指出,許多建商售屋常以「廣告僅供參考」及「受益面積」、「使用面積」等類似名詞「迷惑」消費者,未來一概不准,要清楚說明實際所有權面積。以往只有記載交屋時間,現在則增加違約條款,若不按時交屋,買方可請求依天數支付總價萬分之二的賠償金額。
轉載:聯合報2013/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