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中國大陸資金在台炒房,內政部將限制中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取得不動產集中度,同棟或同一社區建物總戶數上限10%;今年7月1日起實施。
內政部發布新聞稿表示,民國91年開放陸資在台購置不動產至去年底止,經內政部許可取得不動產共181件,其中自然人取得169件,陸資公司、團體因業務需用取得者12件。
內政部說,去年元旦起實施「大陸地區人民取得台灣地區不動產採行總量管制的數額及執行方式」,限制每年中國大陸地區自然人取得土地上限13公頃、建物 400戶,年度數額有剩餘者,不再留用;長期總量土地1300公頃、建物2萬戶,長期總量及年度數額原則每半年檢討1次,截至去年底,中國大陸人士取得土 地共0.1525公頃、建物42戶。
內政部表示,為避免申請案過度集中,造成社會疑慮,參考新加坡組屋出租給外國人比例上限,每鄰里整套組屋出租給外國人單位比例不能超過8%,每棟組屋比例 不能超過11%規定,取中間值,增訂中國大陸地區人民取得台灣住宅集中度以總戶數10%為上限。如果總戶數未達10戶,則可取得1戶。
內政部說,考量中國大陸地區人民提出申請取得不動產前,需先辦理身分驗證程序,及在台尋覓適合供自住用不動產,已投入相當時間、金錢成本,宜給適當先期作業時間,作為新訂法令實施前的過渡時期,這次新增集中度以總戶數10%上限規定,將自今年7月1日起實施。
內政部說,陸資在台購置不動產,占全國不動產交易量比例仍低,但隨兩岸經貿及交流增加,陸資取得不動產需求將增多,為能及時因應政府兩岸政策及不動產市場 情勢變化,總量管制限額將以動態檢討調整,除每半年會商相關機關定期檢討,必要時也將隨時機動調整,以強化現行陸資在台取得不動產相關管理機制。
中央社2015/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