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稅上路即將屆滿2年,財政部預計下半年提出奢侈稅修正草案,針對規範 不清楚地方、持有年限與虧錢不動產交易,進行檢討。 資誠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許祺昌提醒,在2012年有轉讓房產納稅義務人,在5月報稅時,要特別注意轉讓標的物「持有期間」,避免被當作奢侈稅課徵標的物。
許祺昌表示,下列兩項不動產納入課奢侈稅範疇:
一、短期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
二、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
許祺昌表示,奢侈稅採「從價稅」計算方式課徵(即以銷售價格×稅率=奢侈稅),判斷奢侈稅是否會上身首要法則,在於要能夠精準計算「房地持有期間」。
許祺昌彙整目前具體個案及財政部解釋函令後,歸納出3類型之「房地持有期間」計算方式,分別為:
A類型-以「原始取得日」為起算日;
B類型-以「再取得日」為起算日;
C混合型-以「原始取得日+再取得日」為起算日。
許祺昌提醒,除考量「房地持有期間」外,一定要瞭解奢侈稅課徵範圍,並不是所有房地交易或土地交易都要繳納奢侈稅,例如買賣雙方合意解除契約,買方 返還該不動產予賣方並辦峻移轉登記者、依法核准之夜總會場地及包廂(即殯葬設施及其坐落土地、與骨灰(骸)存放設施)等等,都「非」屬奢侈稅課徵範圍。
許祺昌也說,目前「常見錯誤,導致漏報繳奢侈稅」可分成3類型:不熟悉法令、節稅方式錯誤,及典型逃漏稅。
轉載:工商時報2013/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