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業表示,現行稅制,以個人名義購屋,辦理自用,持有稅較低、未來換屋可辦理重購退稅,出售還可享有400萬免稅,節稅效果較佳。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表示,以法人名義購屋,持有稅等相關費用雖可列入費用扣除,不適用各種優惠稅率,包括地價稅、房屋稅、移轉時的土增稅等。
她說,目前房市已無短進短出獲利空間,買房多為資產保值或長期投資。
以房屋稅、地價稅來說,如果是自用,房屋稅僅1.2%,地價稅為千分之二,未來出售時,若新買自用住宅,可辦理重購退稅,未來出售,只要房屋持有滿六年,也可享有400萬免稅其餘10%計算的優惠。
聯合晚報2017/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