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官員表示,不動產移轉主要有買賣、贈與兩種方式,因繼承情況難以預料,因此多數資產傳承仍為買賣或贈與。不過,若每年贈與220萬元款項給子女,後續再採取真買賣方式,可有效撙節一半的土增稅負。
據我國土地稅法規定,如果採取一般買賣,自用土地的土增稅率為10%,一般用地則為20%~40%,並根據持有年限減徵20%~40%。
然而,如果是贈與方式就沒有自用優惠稅率,直接適用20%~40%土增稅率。換言之,若為自用土地,採交易方式土增稅負為贈與方式的一半、甚至可能更低。
官員指出,我國實務上常見到父母為節省土增稅,採用買賣方式移轉不動產給子女,但遺贈稅法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只要沒有確切證明,這類移轉還是會被視為贈與行為、課徵贈與稅10%~20%。
但反過來思考,官員表示,依照遺贈稅法規定,如果是二等親以內的買賣行為,只要有檢附支付價款的確切證明,且所支付的價款不是由買賣方借貸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貸,經國稅局查明約定價款符合市場價格,即可認定買賣屬實,免課贈與稅。
因此,官員建議,如果A母手上持有15年的市價1千萬元不動產,想要移轉給女兒B,可以採取「時間換節稅空間」方式。
若A每年贈與B約200萬元現金,B五年後跟A做「真實買賣」並留存證明,其土增稅負比贈與方式少一半,且因贈與金額低於每人每年220萬元額度、免課贈與稅。
所得稅方面,官員指出,B日後出售該房地,須申報房地合一稅新制,計算房地交易所得時,其取得成本是買賣價格1千萬元,可有效節省B未來所得稅負。
如果A採取分割不動產、分年贈給B約220萬元房產,雖然同樣低於贈與稅門檻、免繳贈與稅,但是土增稅負比交易高一倍。
不僅如此,未來B想要出售房地時,其成本標準是以房屋公告現值計算,通常只有市價的三至五成,因此取得成本可能只有300~500萬元,其交易價差要全數列為房地合一交易所得課稅,所得稅負只會更重。
工商時報202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