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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 房地稅務 | 2014-02-25 | 人氣:1197

申請適用一生一次的自用住宅優惠土徵稅時,如果面積超過規定大小,未來可自行指定優先順序了。為尊重及保障民眾權益,土地稅法施行細則已修正,不再強制指定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順序。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修正 可自行選擇優惠稅率適用土地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同時出售 多筆土地,申請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其面積如超過都市土地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7公畝之限制,依103年1月13日修正施行土地稅 法施行細則第44條規定,可由土地所有權人自行選擇各筆土地優先適用的順序。

 

土地所有權人未主張時,再由稽徵機關採有利的原則,以各筆土地依規定計算之土地增值稅額,由高至低的順序適用之,以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

 

另外,桃園縣稅務局也提醒民眾,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依法享有免徵土地增值稅的優惠,民眾可於土地現值申報時,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文件,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

 

另都市計畫外的道路,如屬農業用地存在私人無償提供政府施設供公眾使用之道路,經農業主管機關認定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者,可於移轉時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如不符合上開規定或無法取得相關證明文件,即使無償供公共道路使用,於申報移轉時,仍需繳納土地增值稅。

住展雜誌201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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