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昨(4)日統計,去年個人申報房地合一稅應課稅案件共約4.1萬件,合計稅額118.4億元,較前一年的61.1億元,幾乎呈現倍增,主要是由於適用房地合一制案件逐年增加,而短期交易獲利案件也成長,與房市增溫的趨勢不謀而合。房地合一稅自2016年上路,個人交易房地,依據取得房地時間點來判斷適用新制或舊制課稅。若依據房地合一新制課稅,則依據持有時間長短,分別適用15%至45%稅率;出售自住住宅除了有400萬元免稅額外,稅率也以10%計算。
根據財政部統計,去年個人申報房地合一件數共約7萬件,其中約4.1萬件應課稅,稅額合計118.4億元,無論是件數、稅額都較前一年成長許多。
財政部官員表示,2016年起,個人交易房地採新舊制並行,2016年以後取得,及2014年1月2日後取得且持有未滿二年即於2016年後出售的案件,才屬於房地合一新制課稅範圍,案件量自然會呈現逐年增加趨勢,
此外進一步觀察申報案件適用稅率情形,適用最高45%稅率(持有一年內出售)的件數,從2016年的2,790件、2017年的3,831件、2018年的4,563件、2019年的5,878件、2020年的7,947件,逐年呈現顯著成長;適用35%稅率(持有一年以上、不到兩年者)也有類似趨勢。
對於房地合一稅修法方向,財政部表示尚未定案。據了解,財政部修法版本,是將現行持有期間一年內課45%重稅,調整為持有兩年內課45%稅率,以遏止炒房歪風。
至於稅率35%適用對象,現為持有超過一年、未逾兩年者,財政部版本調整為超過兩年、未逾三年;原稅率20%適用對象,現行為持有超過兩年、未逾十年者,財政部調整為持有超過三年、未逾十年。至於持有超過十年者,稅率則維持15%。
此外財政部修法也擬將境內法人交易納入房地合一制度,不過最高稅率是否要拉到45%,仍待評估。據了解,當年房地合一稅立法時,之所以沒有納入境內法人,是由於公司除了所得稅外,還有營業稅、未分配盈餘稅等,不過近年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稅率調降,財政部認為,可進一步思考房地合一稅是否有調整空間。
經濟日報20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