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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友不動產 - 房地稅務 | 2021-09-09 | 人氣:576

一對姐弟繼承父親在民國86年承買的老公寓,為讓媽媽頤養天年,決定改由媽媽繼承取得,詎料因媽媽傷心過度,也在同年度往生,姐弟再辦理繼承登記後,各自取得所有權的2分之1 ,後來因住不慣老公寓,賣掉舊宅。

沒想到因為新制房地合一稅,取得成本以公告現值計算,概算房地合一稅約需繳143萬元重稅。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在鄭文在表示,兩姐弟因為孝順母親,且不諳法令,在108年登記給媽媽,造成出售房地產以新制房地合一課稅。

而姐弟在出售後次月,又聯名買了一戶大樓,買賣總價大於先前出售的老公寓,符合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的規定,而且出售及重購房屋皆為自用住宅,沒有出租營業情事,所以這筆近143萬元的房地合一稅可就以主張免繳納了。

但依據重購退稅的規定,5年內不得出租、營業也不能夠出售該房屋,否則,國稅局會追繳該筆重購退稅的金額。

鄭文在說,以現在的低利率計算,如果年利率1.5%,買賣價1000萬元、貸款800萬,年繳利息約12萬元,5年約需要繳納60萬元銀行利息,扣除應納的近143萬元房地合一稅,反而倒賺83萬元,可說是房地合一稅的節稅好辦法,以時間換取空間。   

鄭文在提醒,無論是繼承取得所有權或是受贈與取得所有權,在房地合ㄧ稅取得成本還沒有修法之前,都是以房地產的公告現值計算取得成本,所以重購自用住宅,再辦理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或許是最好的選擇。

自由地產20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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