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不少自住族換屋。高雄國稅局指出,若適用財產交易所得舊制,除符合自住條件外,新屋價格必須超過舊屋,才能適用重購自用住宅退稅優惠,若新屋價格低於舊屋則無法享有退稅。
至於適用房地合一稅制者,只要符合重購自用住宅條件,在賣出舊屋時,我國雖會先行課稅,但新屋價格高於舊屋者可享全額退稅,而新屋價格低於舊屋也能按比例退稅。
依所得稅法規定,個人要出售房地,若取得時間為2015年12月31日前,一律適用財產交易所得舊制,出售土地免課土地交易所得稅,僅需繳納土增稅並將房屋部分交易所得納入綜所稅,適用5~45%稅率。
而房地取得時間為2016年元旦後,皆屬於房地合一稅制,依照持有時間與交易時程判斷適用稅率。交易時間點在2021年6月30日前為房地合一1.0;若交易的時間點為2021年7月1日之後,皆屬於房地合一2.0(增列預售屋)。
官員指出,依2020年全國房屋稅籍統計,我國持有三棟房屋內的家戶數約633.03萬戶、占整體持有房屋的家戶數(681.33萬戶)比例約93%,因每一戶可依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各設立戶籍於不同房屋,最多享有三棟自住房屋額度,等於93%家庭所持有房屋可做為自住房屋。
當自住家庭要換屋時,若想要適用重購自用住宅優惠,舊屋需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設立戶籍於該屋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情況,不論是先賣舊屋後買新屋或先買後賣,其買賣時程都要在兩年內完成。
若出售舊屋為財交所得舊制者,新屋需超過舊屋價額,其售屋的稅額才能夠全額核退,若未超過則無法適用,但新屋用途無限制。
而適用房地合一稅制者,新屋價額超過舊屋享全額退稅、未超過也能按比例核退稅款,但重購房地五年內仍需維持自住用途,不能作其他用途或再移轉。
工商時報2022/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