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先生(化名)106年1月以3,365萬元買下台北市中山區一處房地,向銀行貸款。後來,還不出本息,被銀行強制執行拍賣,110年2月4日拍出,拍出4,900萬元。齊先生沒有申報房地合一稅,台北國稅局核定,房地合一稅補稅258萬元,罰款103.2萬元。
台北國稅局一直找不到齊先生人,本稅沒有繳。後來,齊先生主動到國稅局說明,說他欠很多錢,沒有錢繳。國稅局了解情況後,減罰,由罰所漏稅額的0.5倍,減為罰0.4倍。
官員說,未申報房地合一稅案罰一倍;但第一次因房地合一稅受罰,處罰減半;另外,國稅局也可以酌情增減,國稅局同意對齊先生的個案再打八折。最終罰0.4倍。
齊先生的案子,我們將分兩部分來討論,第一,如何減損?第二,齊先生沒錢繳,這案子如何了結?
在討論之前,先看台北國稅局怎麼核齊先生的房地合一稅?
官員說,找前一手問成交價格,也就是問齊先生買進的價格。從地政單位可以找到前一手賣方資料,然後發文詢問,很快就得到回覆,買價是3,365萬元。
再查土地漲價總數額,齊先生是106年買進,110年拍出,期間的土地公告現值沒有變動,所以土地漲價總數額是零。齊先生適用房地合一1.0版,也適用非自願性因素,適用稅率是20%。
國稅局算給你看
套入房地合一稅公式計算:
4,900萬元拍出價格-3,365萬元買進價格-4,900萬元×5%設算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0=1,290萬元房地交易所得
1,290萬元房地交易所得×20%稅率=258萬元房地合一稅
第一個問題:齊先生如何減損?
官員說,即便拍賣價款沒有落入齊先生口袋,沒有錢繳房地合一稅,齊先生還是應該申報房地合一稅。報了,至少不會因為未申報被罰。如果齊先生自己不方便出面,可以委託別人幫忙申報。
後來齊先生有主動到國稅局說明,爭取到減罰,但這減損還是不足,不如申報免罰。
什麼時間內申報可以免罰?官員說,拍賣案件的房地合一稅申報,應以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日之次日起30天內辦理。
齊先生的房地拍定日是110年2月4日,法院在4月1日以執行命令通知齊先生拍賣結果,拍定人在4月9日到法院領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齊先生應該110年4月10日起30日內,申報房地合一稅。
法拍沒申報房地合一稅挨罰,有些納稅人向國稅局主張自己不知拍定人何時領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所以還沒申報。官員說,通常國稅局不會接受這理由。雖然各地法院處理程序會有差異,有的會通知納稅人,告知拍定人領了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有的不會,但法院一定會通知納稅人要準備點交,納稅人不可能不知道拍出了。
逾期未申報,還有補救的機會,官員說,其實,齊先生可以「補報免罰」。地政單位每個月都會整理上個月的土地、房屋移轉案件資料,移給國稅局。國稅局篩選後展開查核。剛開始,案件少,處理的時間很快,「現在案子多了,需要三到四個月的時間。」
齊先生的案子直到110年12月,台北國稅局才核定補稅。官員指出,4月9日權利移轉後,齊先生不只有約一個月的時間申報,大概三、四個月內,都還有申報免罰的機會。
第二個問題:齊先生沒錢繳,接下來會怎樣?
徵收科官員這麼解釋,依照稅捐稽徵法,接下來分兩條路,如果齊先生沒有提行政救濟,亦即沒有申請復查,那麼實務上,在補稅單的限繳日期屆滿再加30天,也就是齊先生確定要加繳10%的滯納金後,可以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的分署執行,由分署追繳欠稅。
再來,分署會判斷什麼時候開始執行,但不會無限制延遲,法令規定,自徵收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五年內未經執行者,不再執行。所以,在規定的五年內,分署會執行。執行未必就是查封財產,也可以是找納稅人談,看怎麼繳稅。
法令又規定,分署已開始執行,仍得繼續執行,官員說,可以再追五年。
官員指出,以齊先生的案子,真要躲欠稅,最長要躲十年。其實不容易躲,因為有勞健保,只要齊先生有工作,雇主幫他投保勞健保,分署就會找上,看看能否從薪資中扣下稅款。
第二條路是有行政救濟,官員說,只要提起訴願,繳納復查決定應納稅額三分之一或提供相當擔保,得暫緩移送執行。
「以前是訴願繳半,稅捐稽徵法修正後,現在只要繳三分之一。」官員說,有的案子拖很久,大部分屬於這種有打行政救濟官司的,「要等到行政救濟確定了,最後的稅額確定了,再開始接上前面第一條路線。
經濟日報2022/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