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名下的房屋,若做公益出租使用時,財政部同意,也可以比照個人,適用自住房屋1.2%的最輕稅率,稅負將因此大為減輕。
依據新修正實施的房屋稅條例,法人持有的房屋,其房屋稅率並未改變,仍維持最低3%、最高5%。財政部表示,過去法人持有房屋若出租或供自行使用,稅率也是3%至5%不變,但7月1日以後,若提供做公益出租使用時,房屋稅稅率可降為1.2%。
修正後的房屋稅條例,將非自住房屋稅率由現行的1.2%到2%,提高為1.5%至3.6%;但個人持有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使用的房屋,則適用最低1.2%稅率。
財政部依據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2項授權,已發布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房屋認定標準,自7月1日生效。
財政部表示,供做公益出租使用的房屋所有權人如是法人,也可以適用1.2%稅率繳稅。但非做公益出租使用時,法人持有的房屋稅率最低一律為3%,最高達5%。
經濟日報201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