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分為一般用地稅率、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兩種,由於自用住宅稅率只要10%,一般稅率則要20%、30%、40%,等於2~4倍,第一次賣屋的人為了省稅,常會使用自用住宅稅率申報。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提醒,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使用只有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條件相對嚴格,出售房屋要主張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一定要審慎評估,以免真正要用時,因已用過無法再用。
他表示,最近有一位民眾賣房屋,找他們辦理過戶,由於用自用住宅增值稅約10萬元,一般增值稅約為20萬元,民眾想用自用住宅申報,但他詢問後,建議用一般增值稅,繳20萬,不要用10萬元的自用住宅稅率。
原因很簡單,屋主名下有2間房子,新北市一戶持有年代久遠,無營業及出租情事,由母親設籍居住,另一戶位於桃園,持有期間較短,亦無營業及出租情事,由本人設籍居住,兩戶都具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資格。
屋主賣的是桃園的房子,自用增值稅約為10萬元,一般增值稅約為20萬元,簽約時他問屋主,兩年內是否會再買房屋,賣方肯定的說「會」。既然如此,他先辦理增值稅一般稅率,未來二年內重購房屋,即可重購退稅,拿回已繳的土增稅。
由於他另有一間房子,且已年代久遠,土增稅較多,未來出售,使用一生一次自用稅率,可以省下不少稅,如果這次用掉,下次就沒了,只能用一生一屋,但一生一屋條件比一生一次更嚴格。
鄭文在表示,申報土地增值稅不一定要用掉一生一次的權利,以上述案例來說,辦理自用增值稅是10萬,重購退稅也是10萬,但是,一生一次沒了。如果用一般增值稅20萬元,重購退稅也是20萬元,但仍保有一生一次權利,做個聰明的納稅義務人吧。
經濟日報20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