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姊妹繼承並共有土地,未必能適用同樣的地價稅率。新竹市稅務局表示,實務上可能會因房地不屬於同一人所有,造成地價稅適用稅率不同。
稅務局指出,自用住宅用地應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理完成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用、土地上的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等要件,才可適用千分之2優惠稅率。
稅務局表示,日前有民眾甲君詢問,他與弟弟繼承父親名下同一筆土地,各持分一半,同時向稅務局申請按自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卻只有弟弟的申請被核准。
稅務局解釋,甲君父親土地由他與弟弟各繼承一半,地上建物由弟弟全部繼承,弟弟同時持有土地及地上建物,因此可按優惠稅率千分之2課徵,稅額3,000元;甲君僅持有土地,須按一般用地稅率1%課徵地價稅,稅額1.5萬,兩人稅額相差四倍之多。
經濟日報2024/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