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已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再次出售土地,如符合一生一屋之規定,仍可再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一生一屋】適用條件如下:
自112年起民法成年從20歲修正為18歲,將影響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適用要件,舉例來說,王先生已適用過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再次出售自用住宅用地,申請一生一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如地上建物為19歲女兒所有,或僅有19歲女兒於該地設立戶籍登記連續滿6年,於112年以後出售土地,因19歲女兒為成年子女,將不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規定。
民眾如對以上內容或土地增值稅有其他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75959,或直接向該局或所屬潮州、東港、恆春分局洽詢,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
財政部稅務局 2024/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