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向住戶收取管理服務費用所出具之收據,是否須繳納印花稅?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向住戶收取管理服務費,用於支付因管理、維護共同使用範圍費用 所開立之收據,其出具單據因屬內部所用,不生對外權利義務關係,免繳納印花稅。
進一步說明,凡於國內所書立之銀錢收據均應按所收金額4‰繳納印花稅,又依據印花稅法第6條第3項規定,公私營事業組織內部,所用不生對外權利義務關係之單據,包括總組織與分組織間互用而不生對外作用之單據,免納印花稅。故管委會對內部住戶收取管理費之單據,屬免納印花稅的範圍。
財政部2024/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