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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友不動產 - 房地稅務 | 2025-04-08 | 人氣:16

許多民眾基於分散風險、地緣政治考量,紛紛赴海外置產,5月報稅季來臨,國稅局提醒,國人去年若有交易海外房地產獲利,屬海外財產交易所得,須依法申報,並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最低稅負。

安侯建業家族辦公室主持會計師洪銘鴻指出,海外不動產利得應以實際利潤計算,若無法提供成本證明,則可依12%推估後納入申報,適用20%的最低稅負。

不過洪銘鴻提醒,若出售的是大陸地區的不動產,其所得屬於「大陸來源所得」,應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而非海外所得,最高稅率可能達40%,不可忽視。

根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境內居住者若全年海外所得總額超過100萬元,就必須納入基本所得額申報,扣除免稅額後,超出部分須按20%稅率計算最低稅負。

舉例來說,陳先生2023年雖無其他所得,但在美國出售一筆不動產,交易金額約6,000萬元,卻未辦理最低稅負申報,也無法提出成本資料。國稅局因此依成交金額的12%核定其所得為720萬元,扣除當年免稅額670萬元後,仍需補稅10萬元,並可能加計最高三倍的罰鍰。2024年最低稅負免稅額已提高至750萬元,對有較多海外所得的納稅人來說,可望減輕稅負壓力。

國稅局官員表示,民眾在海外出售不動產,在當地已繳納的所得稅,回到台灣時也能在限額內扣抵,若在海外已經繳納高額所得稅,仍要記得申報,並證明已在國外繳稅的事實。

經濟日報20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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