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實價課稅預定明(二○一六)年實施,屆時不動產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將會配套退場,出售持有二年內的房產改按利得課稅,炒房稅負將會大幅下降。
不動產奢侈稅的課徵稅基是房產的實際售價,不過,擬議中的房地合一、實價課稅,則是以扣除房產取得成本、費用後的利得課稅。兩者稅基不同,奢侈稅因是按交易價課稅,不考慮有無獲利,賺賠均要課稅,稅負明顯較重。
舉例來說,甲在二○一四年一月買進一戶豪宅A,市價二億元;因考慮市況不佳,甲在二○一四年十二月以二點二億元脫手,賺進二千萬元。由於甲持有A豪宅僅有一年即出售,依法要就其出售價二點二億元課徵奢侈稅,稅率為15%,甲應納的奢侈稅是三千三百萬元。
房地合一實施後,依據財政部新版課稅方案,採取單一稅率17%,課徵房產交易利得稅,假設甲是在房地合一制施行後出售房產,因奢侈稅配套退場,改課房地合一的利得稅,甲實際獲利為二千萬元,應納所得稅降為三百四十萬元。
巢運等公民團體在二十八日拜會財政部長張盛和時,建議實施房地合一、實價課稅制,配套讓奢侈稅退場的同時,應對持有短於二年的不動產,採取差別稅率並加重課稅。
財政部表示,房地合一的課稅設計,會納入長期持有優惠的獎勵,持有房產愈久,減徵比率愈高,實質售屋獲利的稅負亦會相對愈輕;與持有不滿二年即出售的不動產比較,因無減徵優惠,頻繁買賣房產者,炒房獲利等同已經加重課稅。
聯合報2015/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