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速中高樓層危老建物重建及都市更新,行政院會17日將拍板《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祭出蘿蔔與棒子,對實施容積管制前,六層樓以上都市高風險建築物提高容積獎勵誘因,最高可達原建築容積1.3倍,不受原都更容積獎勵天花板限制。另對危險建物「釘子戶」,將簡化地方政府代拆程序。
內政部指出,1999年921大地震後政府修法提高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當時修法前,仍有約3.6萬件六層樓以上高風險建物,耐震能力不足;其中推估約近1%建築,有危害公共安全疑慮。惟這些中高樓層危險建物,卻因戶數較多、整合不易,都更難以推動。
內政部提出《都市更新條例》修法,提供這類建物更多容積獎勵誘因,加速重建,修法過後,中高樓層危險建物可望受惠。營建署官員表示,針對實施容積管制前六層樓以上都市高風險建物,放寬可以原建築容積1.2倍計算容積;若危害公共安全,則可提高至原容積1.3倍。
由於這些老舊、危險建築,通常「原容積」會超過「法定容積」,現行都更條例容積獎勵天花板,是法定容積1.5倍或原容積加上法定容積30%;未來修法放寬後,中高樓層危險建物不受前述獎勵天花板限制,享有更高容積。
官員舉例,以台北市住三住宅區法定容積225%來看,一棟七樓華廈原容積為420%。依現行規定,最高容積僅為原容積加法定容積30%,也就是487.5%(420%+225%*30%);但修法後,最高可以原容積1.3倍計算,也就是546%(420%*1.3),較修法前更具誘因。
有了獎勵蘿蔔,修正案也同步給予「棒子」,對都更案內危險建物,已取得多數共識,並有完善安置配套的前提下,可簡化地方政府代拆的程序,強化政府對危險建築公權力的執行。
官員說,修正案規定,有危害公共安全建物,若仍出現釘子戶,可簡化免除實施者與政府最後階段協調程序,直接依「建築法」第81條規定,由地方政府直接拆除,加快更新腳步。 這是都更條例繼2018年大修後,再度啟動修法程序。
工商時報2020/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