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會11月底三讀通過「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修正,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今(18)日發布實施,包含「自劃單元及事業計畫全面開放併送」、「山坡地危險建物可更新」、「放寬商業區都更案後院深度比」等主要修正項目,即起上路實施。
台北市長蔣萬安推動老舊建物都更重建,提出「降門檻、法放寬、速通關、排障礙、加碼辦」及防災型都更、整宅專案等都更5+2箭政策,其中第二箭「法放寬」透過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修正,在今年11月29日經議會三讀通過,今(18)發布實施。
更新處說明,自治條例修正第15條「自劃單元及事業計畫全面開放併送」,非更新地區老舊建物申請都更,原規定範圍內都是6層樓以下建築物者,可同時申請自劃單元及事業計畫;修法後,只要符合更新單元劃定基準者皆可併送自劃單元及事業計畫,不規範建物高度,節省時程。
刪除第18條後段商業區都更案後院深度比,回歸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的深度比規定,較為放寬,避免法規疊床架屋,並增加商業區建築物辦理都更時的規劃彈性。
最後是有關山坡地危險建築的更新,針對依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規定公告的山坡地,以及台北市公告的「台北市都市計畫劃定山坡地開發建築管制地區」(簡稱山限區),如有「須拆除重建」海砂屋或耐震能力不足的危險建築,得經市府依法迅行劃定更新地區以辦理都更重建,並酌予放寬建築物高度、建蔽率;若未能依核定後的容積重建者,得透過都市設計審議或都市計畫變更檢討建築物高度,兼顧坡地環境安全及改善居住環境的雙贏效益。
更新處表示,因應自治條例修正發布實施,相關配套法令將配合修訂,後續將視實務推動滾動檢討修正。
自由地產2023/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