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5月開徵,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指出,常有民眾誤以為自家房屋老舊,就可不必繳納房屋稅。但根據現行稅法,房屋稅與房屋屋齡無關,而是依照「房屋評定現值」來決定。
稅捐稽徵處官員解釋,房屋稅的應付稅額並非以市價計算,而是以房屋評定現值乘上稅率得出。所謂房屋評定現值,即是房屋在課稅上的價值,目前由各縣市政府自行每三年評定一次,考量因素包括房屋標準單價、每年折舊率和房屋所處的地段,和屋齡多寡沒有關係。
舉例來說,總樓層數、房屋構造種類和用途類別都會影響房屋標準單價。房屋的總樓層數愈高,表示房屋標準單價愈高、房屋評定現值愈高,因而民眾所須繳納的房屋稅也會更多。
目 前住家用房屋總現值在10萬元以下者才可免徵房屋稅。換言之,民眾所住的房屋,評定現值若超過10萬元,不管房屋屋齡多久,都要繳納房屋稅。至於非住家用 途的房屋,像是營業、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或是提供給人民團體非營業使用,無論評定的房屋現值多寡,都要課徵房屋稅。
官員補充,如果民眾的住家用房屋評定現值在10萬以下,但卻收到房屋稅稅單,可能是因為該房屋在當年度的用途不符住家規定。民眾的房屋如果在課稅年度變更為住家使用,記得向所在的稽徵機關申請使用情形變更,即可免徵房屋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則提醒,雖然房屋稅5月才開徵,但民眾如欲使用約定轉帳扣款功能,必須在2月底前提出申請,才可適用。轉帳代繳稅款的日期,是以稅款繳納期間截止日為扣款日,民眾不會負擔額外利息的損失。
稅務局指出,民眾可隨時申請利用金融機構、郵局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但當期開徵的稅款,必須提早在開徵兩個月前申請,才會在當年度生效。未在兩個月前申辦者,會在次期適用。
經濟日報2016/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