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擬全面檢討住宅放款計算資本適足率規定,金控業者反映現行住宅放款風險權數100%及45%規定,比國際間一律35%嚴格,一旦鬆綁,銀行可承作業務增加,也減少增資壓力,對房市及金融股將是一大利多。
以目前購置住宅貸款規模有6兆元來看,單是將自用住宅放款風險權數從45%降至35%,銀行承作的放款業務量就可多出數千億元;風險權數攸關銀行計提資本多寡,銀行資本成本降低後,也會適度反映調降放款利率。
根據現行規定,銀行辦理住宅放款,計算資本適足率時,主要是依自用、非自用,分別適用45%、100%的風險權數。
金管會上周與金控董事長座談時,多家金控均提到住宅放款風險權數規定問題,除台灣金控建議「以房養老」的住宅貸款一律適用45%外,還有金控業者建議,自用住宅放款風險權數從現行45%降至35%。
也有金控建議比照國際作法,住宅放款不分自用、非自用,一律降為35%。
金管會銀行局長詹庭禎表示,對於業者的建議內容,銀行局都會來評估,思考看看。至於可能採取的建議內容,包括僅將自用住宅放款45%降至35%,或所有住宅放款一律降為35%等。
銀行業者表示,有些無擔保品的消費性放款,計算資本適足率的風險權數是75%,竟然比有擔保品的非自用住宅放款100%還低,這樣的邏輯很奇怪,實在有必要檢討。
業者指出,過去幾年因房市走多頭,金管會為配合政府打炒房政策,陸續從嚴規範銀行辦理住宅放款的風險權數,過去非自用住宅放款的風險權數是45%,2011年5月才提高到100%。
金管會並規定,要適用風險權數45%的自用住宅,只能「一人一宅」,且要求銀行透過聯徵中心歸戶資料,落實這項規定,相關風險權數的從嚴規範,導致銀行資本成本提高,紛紛提高利率因應,幾年下來也有效控管不動產授信業務。
經濟日報20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