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市不景氣,不動產交易糾紛跟著增加,以台北市地政局統計的不動產消費爭議案件來看,去年件數逐季增加,爭議原因以「隱瞞重要資訊」、「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為最大宗,「延遲交屋」爭議件數則在第4季大增。
台北市地政局統計不動產消費爭議案件顯示,去年各季分別有33件、30件、55件、63件。以爭議類別來看,隱瞞重要資訊、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各有24件最 多,過去較少出現的延遲交屋有15件居第三,其中第4季即有12件。房屋漏水、服務費報酬爭議與仲介公司欺罔行為的爭議件數也有10件以上。
房地產業者表示,房市景氣好時,投資客比重高,買房子容易增值,很多潛在不動產交易糾紛容易被忽視。
律師蔣美龍指出,近一年來房價下跌、房市走空,不少交易爭議都是因為買方覺得買貴了,不少的案例是買方後悔、不想履約,以業者隱瞞重要資訊、屋況瑕疵、延遲交屋等理由推托。
其 中,隱瞞重要資訊包括房屋是否為幅射屋、海砂屋、凶宅、遭公用徵收等。蔣美龍表示,去年10月內政部規範不動產說明書增列嫌惡設施、屋況瑕疵、凶宅調查與 預售屋淹水調查等,增加買方在購買不動產時的參考資訊,有助減少業者隱瞞重要資訊,不過近來房屋銷售難度提高,也增加業務人員銷售成本。
近年因為台北市房屋稅調升,不少建商開工施工策略以拖待變,避免一旦完工交屋,未售餘屋就面臨高額稅負;也有一些買方因房價下跌拖延交屋,造成「延遲交屋」成為去年第4季爭議最多的類別。
房地產業者指出,一般預售屋在合約上會載明開工、工期與預計取得使用執照時間,若建商未依期限取得使照,三個月內需賠償延遲利息,逾三個月視同賣方違約,需賠償買方房屋總價15%違約金;若買方延遲不交屋,建商可沒收房屋總價的15%。
經濟日報20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