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147
  • slider image 144
:::
住友不動產 - 房地新訊 | 2016-07-13 | 人氣:884

鄧姓男子認為他和德年國際公司簽土地買賣契約,約定德年把土地過戶給他之後,4年內如果無法取得建築執照,或是公共設施沒完成,德年要用2000萬元原價購回土地。鄧去年5月底向德年要求給付2000萬元遭拒,提告請求履約。

德年公司辯稱,雙方當初契約和補充協議,均是用鄧購買土地後,再委託德年興建房屋為前提來約定,但鄧既然沒有委託建屋再先,就沒有理由要求買回土地。

台北地方法院查出,鄧未委託德年公司在土地上興建房屋,不符契約中買回土地前提要件,且德年已完成公共設施,判鄧敗訴,可上訴。

聯合報2016/7/12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
:::

會員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