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適逢3年一度調整公告地價年度,將影響民眾繳交地價稅額。財政部表示,民眾可藉由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節稅,惟須在今年9月22日前申請核准才適用,呼籲民眾須留心申請期限。
內政部最新公告地價,僅澎湖縣調降0.22%,其餘21縣市均調升,平均漲幅達30.54%,影響土地所有權人的持有成本。
財政部指出,現行稅法規定,地價稅開徵與繳納期間為每年11月,課稅期間為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但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即當天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
民眾若在8月31日前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新的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土地雖未滿1年,仍應繳納全年地價稅;反之,若在8月31日後才辦妥移轉登記,則原土地所有權人仍會收到稅單。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影響地價稅額多寡因素包括持有土地筆數或面積異動、使用情形變更、公告地價調整等。今年適逢每3年重新規定地價年度,以高雄市為例,地價平均調幅32.52%,即地價稅核稅基礎調升,地價稅稅負將增加。
依去年度高雄市地價稅開徵統計資料,未達累進起點地價及自用住宅用地戶數占總開徵戶數98%,其中自用住宅用地平均每戶應納地價稅約1,110元,以今年度公告地價平均調幅32.52%計算,預估平均每戶增加約360元。
另外,未達累進起點地價按基本稅率千分之十課徵者,平均每戶應納地價稅約3,450元,預估平均每戶增加約1,100元。
針 對公告地價調整將影響應納地價稅,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呼籲民眾可申請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等以減輕稅負,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優惠稅率分別為千分之 二、千分之十,騎樓用地、巷道用地可免徵地價稅,符合相關規定者,最遲應於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向土地所在地稅捐機關申請,才可透過節稅規畫減輕 稅負。
(工商時報2016/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