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姊妹不知過世的父親有房屋占用台北市的地,遭請求給付補償金。法院認為這對姊妹從不知道父親有此房屋,判決免付。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公布的判決書,一對陳姓姊妹於父親過世後繼承遺產,包含位於台北市中山區某房屋。
由於房屋坐落的基地是台北市所有,管理機關台北市政府財政局認為土地上建物的屋主無權占用,向陳姓姊妹在內的數名屋主,請求最近5年的土地使用補償金。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陳姓姊妹給付12萬多元,另外3名屋主被判給付15萬多元及31萬多元不等金額。
陳姓姊妹提起上訴指出,2人長期居住國外,於民國87年辦理父親遺產繼承登記時,國稅局出具的遺產清單也無此房屋資料,直到財政局提起訴訟前,她們從不知道父親有此房屋,遑論占用。
高院審理發現,財政局於50年間將土地出售給陳父等人,存續期間至81年間屆滿。但陳父仍於64年間將房屋出售他人,且未辦理過戶登記。
高院查出,陳姓姊妹其中1人自54年9月起就遷居美國,另1人自85年6月起頻繁出境,且至95年12月出境後就未再返國,2人在台設籍台南縣市,確實不知道父親有此房屋存在,改判2人免付,全案確定。【中央社102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