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的都市更新政策中,都更專責機構是不可或缺的一環。內政部營建署官員表示,擬以行政法人的方式運行;不過因涉及特別條例訂定,本會期可能來不及送進立院,最快明年才可上路。
總統蔡英文就職演說提到,新政府要承擔社會的公平與正義,而大規模公辦都更更是必然趨勢,也因此,內政部將成立都市再生專責機構,支援公辦更新招商及協助民間條件特殊個案,達到都市再生的目標。
至於都更專責機構應以何種形式成立,營建署官員說明,政府依法可以負責公辦都更,但能量、資金都不夠充沛,且受限於預算法限制,程序較為繁瑣;若完全交給建商負責,營利性質又可能過重,失去都市再生的本意,因此「行政法人」是折衷且可行的做法。
營建署官員表示,希望藉由行政法人這種第三部門來執行都更,如此一來,相關預算須受到政府監督,但在進用人力、收購土地、資金運用上均較政府機關更有彈性,對於推動公辦都更會更有利。
不過都更專責機構須訂定行政法人特別條例,營建署官員表示,第3季將陸續舉辦座談會,與業界人士溝通交流,而後內政部會研擬草案,報行政院通過後,再送立法院審議。據了解,草案應無法趕在下會期送進立院,因此都更專責機構最快也要明年立法院通過後,才可設立。
營建署官員指出,都更專責機構的主要功能,一是大面積的公辦都更,如重要車站、港口的翻新,二是以往民間推動困難、但有必要執行的項目,如整建住宅、災區重建、海砂屋等。
而都更專責機構從前期規劃、招商到後續的營運管理都會介入,營建署官員說明,雖然實際規劃、興建仍有委外辦理的必要,但因具有主導能力,可以確保都更過程和成果符合政府的政策發展需要,協助政府強化推動都市再生的能量。
經濟日報2016/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