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稅節稅要訣】
1.善用220萬元免稅額
贈與稅是對贈與人課的稅,所謂每人每年有220萬元免稅額,是指贈與人每一年有一個100萬元免稅額,在這個額度之內,可以不必繳交贈與稅。
一般人最常用的節稅手法,就是利用220萬元贈與免稅額,逐年替子女累積購屋基金,或是代為投資買股票、受益憑證、公債等。
這時候,要取信稅捐機關子女有「足夠的財產投資置產」,就要拿得出銀行存款證明等財產資料,所以有些父母為縮短贈與時間,都會在年底及次年初時,分別辦兩次贈與。
2.善用夫妻間財產移轉
夫妻間的財產贈與,自八十四年開始,不必繳交贈與稅。運用夫妻贈與規劃之前,應先試算夫妻兩人各別財產多寡,如果夫或妻一方名下並無太多財產,為了避免浪費每人每年可以享有的一百萬元免稅額度,夫妻間不妨先進行財產贈與分配後,再轉贈給指定的財產受贈人選。
對夫妻財力不相當的家庭來說,夫妻在規劃財產分配,或提前分散財產以避免未來被課徵遺產稅時,可以考慮夫妻之間先進行一場財產分配的節稅規劃。
例如說,某甲希望將名下的財產逐步轉給其子繼承,並希望為其子安排好資金,以做為雙方以買賣方式完成財產移轉的證明。
但是某甲妻子名下並無財產,銀行存款也不多,此時某甲可以先將一部分存款轉給妻子,再由某甲與其妻每年各別在不超過一百萬元的額度內,將資金移轉給其子。如此一來,某甲每年原本只能移轉一百萬元給其子,現在每年就有二百萬元額度可運用。
3.善用兒女婚嫁贈與
子女婚嫁時父母贈與子女財物是人之常情,為顧及實際情形起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條第七款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之財物,總金額在新台幣1OO萬元以內,可以不必繳交贈與稅。
此規定實務上認為父母各自可以有相同之贈與額一百萬元部分不計入贈與總額。聰明的父母,要有計畫的將財產贈送給子女,可以趁著子女結婚當年實現,因為這一年除了可運用嫁粧100萬元免稅額之外,還可以將每人全年擁有的100萬元免稅額,也在子女結婚當年充分運用,不但贈與財產的速度會加快,節稅效果也很大。
4.善用資金為子女買未來的殼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所支付的資金要課贈與稅,但該財產為不動產者,其不動產;第五款:限制行為能力人(子女)或無行為能力人(子女)所購置之財產,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對於子女的贈與要課徵贈與稅。
但是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子女)所有者,就不必視為父母對於子女有贈與行為。所以為子女購置預售屋要小心,容易被國稅局以「視同贈與行為」課徵贈與稅。
為子女購置預售屋應如何規劃?可以採用以下租稅規劃:
(1)購買房屋總金額之大部份向銀行貸款,以後由子女分年償還。
(2)或者以後以分年贈與子女一筆錢的方式償還貸款,這種方式主要用在為子女購買預售屋或成屋皆管用。
5.善用合建分屋贈子女
納稅人持有土地並與建商採取合建分屋方式,興建房屋,當納稅人打算把將來分得的房屋送給子女,則可採取先送土地,再送房子的策略,以節省贈與稅。
若納稅人在房屋建成後,以子女為起造人,並將房屋過戶給子女,則這就屬於贈與行為,必須繳納贈與稅。
當納稅人提供土地與建商採合建分屋方式興建房屋,若房屋興建完成需時三年,則納稅人在房屋開始興建時,就把土地贈送給子女,此時只需就土地部分計算贈與稅,但土地產權因贈與由納稅人移轉給子女,須由子女繳納土地增值稅,這部分子女所繳的土地增值稅,在計算贈與稅時,可以扣除。
等三年後房子興建完成,此時再將房子送給子女,只須依房屋評定現值計算贈與稅。這種做法,可以減輕土地增值稅以及降低贈與稅的課稅級距,因為公告土地現值具有年年調漲的特性,所以若等到房子建成後才送給子女,則計算贈與稅時是以土地的公告現值加上房屋的評定現值計算.而贈與稅又採取以累進稅率課稅,所適用的稅率就比較高,採用先送土地再送房屋的方式,則可以分散計算贈與稅的財產價值,稅負會比較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