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25)日三讀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法案中明訂,在實施五年內申請者,可在重建後享有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優惠兩年。
若是以自然人身份持有該建物,且在重建兩年內未轉手者,可延長其租稅優惠至多十年,也就是最多可有12年的租稅優惠。
根據三讀條文,本次通過法條施行時間為十年,而其適用對象分為三種,一是不符《建築法》和《災害防治法》,且經建築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或強制拆除者;二是未能達到最低安全性評估等級者;三是屋齡30年以上,經評估耐震能力未達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設置升降設備者。
除租稅優惠外,本次三讀條文中也有提供容積率獎勵。在條例實施三年內申請重建,可享有該建築基地10%的容積率獎勵;但條文也規範,重建後的建築容積不得超過該建築基地1.3倍的基準容積,或其建築基地1.15倍的原建築容積。
另外,此條例中也規範,申請重建時,應取得重建計畫範圍內全數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的同意。
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姚文智表示,有鑑於近年國內都市與住宅問題日益嚴峻,立法院在上會期三讀通過了住宅法修正案,再加上本次三讀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可望逐步落實居住正義。
然而,本條例在修訂過程中,曾引發如圖利單一地主與財團、規避建築法容積限制、租稅減免時限與老舊房屋之定義等疑慮。對此,立委吳玉琴表示,這些質疑在委員會的討論中便已一一檢視與解決。
此外,立委陳其邁指出,全國30年以上的建物大概有380萬戶,根據統計,這其中大約有四成不符合現行耐震標準,也就是說大概有154萬戶的房屋是潛在具危險的建物。本次條例將加速重建機制,老屋重建條例是第一步。
經濟日報2017/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