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免公益信託被認為是假公益真避稅,信託公會強調,將推五大措施掃雷;包括強化公益信託資訊揭露之內涵,包括年度的信託事務處理報告書、收支計算表、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訂定範本,且信託公會將就各種常見樣態擬具表報填寫範例,由信託業者秉持充分揭露原則參照辦理。
第二是增加揭露之方式及密度,日前內政部及金管會已預告修正相關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規定,增列公益信託相關表報受託人並應於資訊網路公告,且公告期間至少連續3年以上,讓公益信託資訊揭露更為完整。
三是加強公益信託執行公益活動之管理,必要時得依法行使撤銷權或其他處置,讓公益信託確實依其成立信託目的執行信託活動。
四是強化公益信託財務之監督查核,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定期或不定期委託會計師就公益信託財務進行查核,確保公益信託之支出及捐助對象符合信託目的。
五是強制公益信託每年應有一定金額或信託財產總額、收益(含孳息)一定比率用於公益活動,才能落實公益活動之執行。
信託公會秘書長呂蕙容表示,民眾會對公益信託產生誤解,主因有二,一是公益信託相關資訊揭露不夠透明、因目前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於公益信託管理規定不一,多數僅規定相關表報應揭露於信託業營業處所,僅少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要求同時要揭露於信託業網站,且並未規定應揭露幾個年度,致一般民眾無法取得各公益信託執行公益活動之情形及相關訊息,導致有資訊不透明之誤解。
二是部分公益信託並未每年辦理公益活動,導致執行情形不符外界期待,讓社會大眾質疑公益信託的公益性不足,然依信託法第77條規定,倘公益信託無正當理由連續3年不為活動時,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撤銷其許可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只是實務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未對無辦理公益活動之公益信託做出相關處置,造成民眾有「假公益真避稅」的誤解。
(工商時報201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