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年房市炒作與囤積問題嚴重,不動產的持有稅(房屋稅、地價稅)偏低的問題引發討論,各縣市因此努力拉近不動產評定價格與市價的距離,使房屋稅與地價稅增加。原本每年不痛不癢的地價稅、房屋稅稅單,現在已經愈來愈「有感」,有殼蝸牛們不可等閒視之。
每年8月31日是地價稅的重要關鍵日,當天土地登記簿上是誰持有土地,誰就是當年的納稅義務人。另一個更不能忽略的地價稅的重要關鍵日則是9月22日,因為當天是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適用特別稅率及各項減免規定的申請期限截止日。
地價稅每年11月開徵,課稅期間為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一般用地稅率是1%~5.5%累進課稅,但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則是0.2%,兩者地價稅稅額相差達4至26.5倍。
民眾想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要符合以下五大條件:
1、戶籍: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設有戶籍登記。
2、自用:無出租、無營業使用。
3、自有: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4、不大:都市土地以300平方公尺(約90.75 坪)為限;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為限。
5、一處: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除此之外,民眾想節省地價稅,新北市稅捐稽徵處提供五大節稅秘訣:
地價稅開徵日期訂在11月1日,但必須在9月22日、開徵40日前申請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或其他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才可於當年度開始適用;逾期申請者,次年才能適用。
稅法雖然規定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的自用住宅只能一處,但如果同時擁有二處以上的住宅時,其中一處住宅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的子女設籍,但其他各處的住宅則分別供成年子女、祖父母、父母、岳父母等其中一人辦妥戶籍登記,且各處住宅的總面積合計未超過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還是可以有二處以上的自用住宅申請核准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如果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沒有辦法同時分別在多處住宅設立戶籍,那就要選擇在地價最高的那一處住宅設立戶籍,並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節稅效果最大。
因買賣、繼承、贈與或自益信託而移轉的土地,土地所有權人已分別變更為承買人、繼承人、受贈人或受託人,新的土地所有權人均應重新申請適用優惠稅率,經審核核准後,才能按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1)平房屋宇前簷突出於騎樓走廊地者全免。
(2)在騎樓走廊上有1層建物者減徵1/2。
(3)在騎樓走廊上有2層建物者減徵1/3。
(4)在騎樓走廊上有3層建物者減徵1/4。
(5)在騎樓走廊上有4層以上建物者減徵1/5。
除了地價稅,房屋稅則是每年五月開徵,課稅期間為前一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房屋稅是按用途來計稅,分為住家用、非住家用,以及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住家用的房屋中,自住或公益出租房按現值課徵1.2%,但非自住則按現值課徵1.5%~3.6%。
新北市稅捐稽徵處也提供房屋稅五大節稅秘訣:
房屋稅是按月課徵的,只要在當月15日前申請變更使用情形,當月就可依使用情形適用變更後稅率,若在當月16日以後提出申請,則當月仍按原來適用的稅率課徵房屋稅;部分變更也是一樣。
節稅秘訣3 合法登記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的自有房屋,可申請按營業減半稅率1.5%課徵
(1)僅供車位所有權人停車使用而未收費;
(2)未出租;
(3)由建物所有人按月分擔水電、清潔維護費使用而無營業情形;
(4)停車空間所有權人為營利事業,且無償專供其員工停車使用。
(1)房屋受到重大災害,造成半毀或全毀之情形,可申請減免房屋稅。毀損面積五成以上者,房屋稅全免。至於毀損面積在三成以上未及五成者,房屋稅可減半課徵。
(2)海砂屋經建築結構專門鑑定機關鑑定已不堪使用,可減免房屋稅。
(3)輻射屋部分,經原能會偵測確定汙染程度年劑量 0.5 侖目以上可全免房屋稅,年劑量在 0.1 侖目以上未達 0.5 侖目,減半徵收房屋稅。
經濟日報201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