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內政部統計,去年不動產5大消費糾紛中,建商蓋房有瑕疵又不肯修復達220件,案件數高居榜首,其次為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的188件、房屋漏水184件、定金返還137件、隱瞞重要資訊104件,許多地雷都可事先避免,消費者也應避免衝動購屋。
建商施工瑕疵種類,主要有牆壁龜裂、地磚凸起、建物漏水、未按圖施工、機器沒作用等數種,原則上,新屋移交後公設有1年保固期,《民法》也明定建商5年內須負「瑕疵擔保責任」,即使1年保固期過後,發現交屋時即存在的缺失問題,仍可要求修復。
然而實際上,只要1年保固期一過,諸多問題陸續湧現,求助建商又有難度。專家指出,這時端看住戶對建商爭取的力道夠不夠,「若建商鐵了心不修復,住戶只有兩條路可走,不是委曲求全,就是上法院提告,因此還是建議,在購買前多打聽建商口碑。」面對建商的施工瑕疵,有時住戶太過強硬,反而直接被建商拒絕往來,因此雖然理直,手段仍需靈活。
除了施工瑕疵與建商直接相關,其餘4大糾紛來則主要來自仲介。奪下第2名的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牽涉範圍較廣,但其中一大來源就是房屋漏水問題。住商不動產台中七期園道加盟店店長謝德亮指出,空置多年的房子防水容易失效,「可能連屋主本人都不知屋況,更何況是房仲,因此建議買家最好經屋主同意後,放水淹浴室幾天做防水測試。」尤其是建造過程品質就不良的裝潢屋更難復原,而且室內漏水比外牆漏水更難修繕,還會影響到樓下住戶,更增複雜性。
定金拿不回來名列第4大糾紛,買方一旦下了斡旋,只要屋主「書面同意」,契約就會立刻生效,斡旋金轉為定金,這時候再反悔就來不及了,但其中的灰色地帶,就是買方無從得知屋主同意的時間點,恐被有心仲介或屋主利用,逼你成交、或沒收定金。
謝德亮提醒,下斡旋後想反悔,最好以Line或簡訊傳送訊息,留下時間和文字證明,最理想情況,則是看屋時先索取「議價委託書」回家仔細審閱,然而多數仲介仍會等客人看到喜歡的房子,才拿出委託書,間接逼迫你「放棄3天審閱期」。
第5大糾紛為隱瞞重要資訊,如「未註明頂樓是違建」、「頂樓有宮廟」、「土地內有公保地」等,大部分可歸咎於業者未善盡查證,多能以「返還價金或服務費」來解決,但若像「鄰居是凶宅」的情況就相對難以爭取,因此購屋族應把握多聽、多看、多問的原則,以免吃大虧。
蘋果地產2018/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