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住宅用地可申請地價稅優惠,不過須注意的是:面積設有上限。台中地方稅務局表示,假如面積超出限制,適用順序可由納稅義務人自行選擇認定,如未選擇,則以戶籍地為認定順序。
台中稅務局官員指出,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如為都市土地,以300平方公尺為限;如為非都市土地,則不能超過700平方公尺。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自用住宅達兩處以上、面積超過上限時,可自行擇定適用順序,計算至規定面積上限為止。
舉例來說,甲先生近期新購房地,希望申請以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不過,甲先生擁有多處土地,且已有適用一處自用住宅用地,如再申請此處,自用住宅面積將超過300平方公尺。
依規定,甲先生可自行選擇適用順序,計算至300平方公尺為止,若沒有選擇,則由稅務局以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戶籍地、直系血親尊親屬戶籍地、直系血親卑親屬戶籍地、直系姻親戶籍地等順序,進行認定。
經濟日報2018/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