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部務會報由地政司報告「訪查陸資來台取得不動產使用情形」,內政部長徐國勇指出,開放陸資來台取得不動產,是順應全球化潮流並有效運用資金及技術,以提升台灣地區整體土地資源開發利用,並不樂見陸資來台有炒作市場、影響社會安定或致生國安上的疑慮。
徐國勇表示,內政部將持續透過事前嚴謹審核、事後追蹤管制的措施,有效落實管理陸資來台取得不動產案件,並提醒陸資應確實依申請用途使用,切勿投機心存僥倖,以免觸法。
內政部表示,陸資來台取得不動產採許可制,均依內政部訂定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作為審核及管理之依據,由申請人向不動產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提出申請,並經內政部審查通過核發許可文件後,始得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
依許可辦法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取得之不動產所有權或地上權,限已登記並供住宅用,且每人限單獨取得一戶,並不得出租或供非住宅之用。另大陸地區法人,如為供業務人員居住之住宅、從事工商業務經營之廠房、營業處所或辦公場所及大陸地區在台金融機構辦理授信業務需要,得申請取得、設定或移轉已登記之不動產物權。
工商時報2018/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