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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友不動產 - 房地稅務 | 2018-10-13 | 人氣:955

購買二手屋要留意,若前屋主未取消營業設籍,買方不僅會遭核課租賃所得,且地價稅、房屋稅都無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國稅局官員指出,民眾透過房仲購屋僅注意內部裝潢、管線與牆壁品質等,往往忽略營業設籍或稅籍是否註銷等變化,加上所有權人出售時未告知房仲,導致新屋主被國稅局核定租賃所得。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即使為無償使用,也要按當地租金市價計算租賃收入。官員表示,如果前屋主未取消營業稅籍,又將房屋過戶給買主,則買主等於擁有房屋但借給前屋主做營業使用,將被國稅局認定為有「租賃事實」,並按當地市價核課其所得。

官員提醒,民眾若發現前屋主的營業稅籍未遷出,可儘速向當地國稅局申請查明辦理稅籍遷出事宜,由稽徵機關發函通知前屋主取消其營業稅籍。

在自用住宅條件來說,若符合「無出租、營業,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可適用1.2%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最多可向稅捐機關申請3間房屋認定。而地價稅在辦理自宅須符合所有權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要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但本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只能一戶,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適用稅率為千分之2。如果未取消前屋主營業稅籍,則房屋稅率將為3%、地價稅則為千分之10~55%間,房屋稅額相差一倍以上、地價稅則為四倍。

(工商時報201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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