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修正草案等4項子法,將容積獎勵明確化,讓住戶與實施者在整合階段,就可算出獎勵後的總容積,以及自家可分回多大的坪數,增加雙方的互信基礎,大幅降低獎勵額度的不確定性,提高民眾對都更機制的信任。
《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三讀後,內政部積極推動12項子法,本次部務會報通過《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都市更新團體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修正草案及訂定《各級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設置辦法》等4項,讓都更實務可以迅速銜接執行。
內政部指出,過去都更容積獎勵許多涉及更新費用的計算,需透過不動產估價程序才能確定,也有些獎勵額度不確定,需透過審議才能確定,導致無法在事前整合時就確定獎勵額度,影響民眾參與都更的意願。
在獎勵項目方面,除了原有的綠建築等多項獎勵項目外,這次還新增結構堪慮建築物、智慧建築、無障礙環境設計、耐震設計及協議合建等獎勵項目。
此外,地方政府也可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的授權,另訂容積獎勵項目,未來可提供都市更新事業更多元的獎勵項目,有助於改善都市環境品質與提高民眾居住安全。
工商時報20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