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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友不動產 - 房地新訊 | 2019-05-24 | 人氣:452

為規範"包租業"與"承租人"的【轉租契約】108年6月上路,違反者最高罰30萬!

※「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簡稱【轉租契約】

一、應記載事項:
1.契約審閱期。
2.租賃標的、租賃期間、租金約定及支付。
3.押金約定及返還、租賃期間相關費用之支付、稅費負擔之約定。
4.使用租賃住宅之限制、修繕、室內裝修、包租業之義務及責任、承租人之義務及責任。
5.租賃住宅部分滅失、提前終止租約之約定、租賃住宅之返還、租賃住宅所有權之讓與。
6.包租業提前終止租約、承租人提前終止租約、提前終止包租契約之處理。
7.遺留物之處理。
8.履行本契約之通知、其他約定、契約及其相關附件效力、當事人及相關人員基本資料。

二、不得記載事項:
1.不得約定拋棄審閱期間。
2.不得約定廣告僅供參考。
3.不得約定承租人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
4.不得約定承租人不得遷入戶籍。
5.不得約定應由包租業或租賃住宅所有權人負擔之稅賦,若較出租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由承租人負擔。
6.不得約定免除或限制民法上包租業故意不告知之瑕疵擔保責任。
7.不得約定承租人須繳回契約書。
8.不得約定本契約之通知,僅以電話方式為之。
9.不得約定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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