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價登錄作假層出不窮,高雄一位廖姓民眾以人頭名義買土地,成交380萬元,竟登錄1280萬元,被查出後,法院以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判廖五個月徒刑,人頭刑責較輕,兩個月徒刑,緩刑兩年。
事情還有後續。廖姓民眾後來想把土地登記到自己名下,人頭不同意,雙方打官司,廖雖提出借名登記協議書,但法官認為不能代表購地金額全由廖拿出,判決廖敗訴,廖可說人財兩失。
根據法院判決書,廖姓民眾是在2013年間,借用沈姓人頭名義,以380萬元向韓姓地主購買位在高雄市一塊30多坪土地,並借名登記於沈姓人頭名下,土地權狀則由廖姓民眾自行保管。
廖姓民眾事後向銀行貸款,但核貸金額不多,可能是為了日後增貸,在2014年4月間,到高雄市政府地政局三民地政事務所,以臨櫃辦理方式,申報該地交易價格為1280萬元。
事隔兩三年後,申報造假情事被查獲,檢察官起訴,一審法官認為不動產成交案件申報後,主管機關會先進行篩選,認為公務員對於實價登錄資料有實質審查權限,判廖姓被告不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檢察官上訴後,二審法官認為申報人完成申報登錄後,主管機關審核申報人身分無誤後即應予受理,對於申報人申報之成交案件資訊是否真實,並無實質審查權。雖事後進行部分抽查,但僅抽查申報登錄案件總數5%,並非實質審查,改判廖姓民眾有期徒刑五個月,沈姓人頭兩個月徒刑。
廖姓民眾遭判刑後,想把土地登記到自己名下,但人頭不同意,雙方打民事官司,法官認為廖無法證明資金由他所出,判決敗訴,土地仍登記在人頭名下。
三民公證表示,先前法院對實價登錄造假是否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看法不一,近來多起案例已趨於一致。這起個案,判決書並未說明造假情事如何被發現,有可能是金額造假太誇張,地政機關查核發現移法辦,也有可能是銀行端發現。
聯合晚報2019/12/5